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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4月16日訊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高雄市53歲楊姓富商迷上23歲的蔡姓酒店女,半年內90多次點她,欲贏取蔡姓女子芳心後發生關係,撒230萬元(新臺幣 下同)積極追求卻嚇得蔡姓女子避不見面;楊告蔡詐欺,檢方認為他花錢取悅蔡姓女子是心甘情願,處分不起訴。
  楊姓富商單身,前年10月到六合二路某酒店尋歡時,遇見蔡姓酒店女,驚為天人,從此幾乎每兩天就到店里消費,以鐘點費15000元指定蔡姓女子;逢情人節、聖誕節就送首飾名牌包,取悅蔡姓女子,半年花了230萬。
  去年楊找不到蔡姓女子,認為她避不見面,不甘砸了錢卻沒得到人,怒告詐欺,指蔡姓女子佯稱要和他發生性關係,詐取230萬後卻一再推托,不願發生關係還搞人間蒸發。
  楊指控,他以為蔡姓女子要和自己發生關係才常到酒店點她,甚至連蔡姓女子腳傷沒有上班,他都還向酒店點她替她做業績。蔡姓女子辯稱是楊自己要追求他,她從未答應和楊發生關係。
  檢方不起訴書中指出,酒店本就是紙醉金迷的“銷金窟”,男客到酒店尋歡作樂追求快感,遇到鐘情的酒店妹點台消費捧場,獻金購買時段、重金送禮等都算常見的行為。
  另外,酒店小姐為使男客在身上投註更多錢財,不惜陪酒賣笑也合乎常理,認為楊撒錢追求蔡姓女子是心甘情願,不能說蔡姓女子施詐術騙錢。
  責任編輯:劉強  (原標題:富商花230萬追酒家女不成怒告詐欺檢方裁定不起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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