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晚報訊 61歲的王鳳被李剛的狗咬傷,雙方在後續醫療費上發生爭執時,王鳳竟將李剛的小腿和右手掌咬傷。最後,法院判決王鳳賠償李剛各項損失共計1萬餘元。
  家住涪陵區黎明路的李剛和王鳳本是鄰居。去年年初,李剛的狗將王鳳咬傷,事後李剛支付了相應費用。可在後續醫療費問題上,雙方發生多次爭執。
  去年4月,當兩人再次發生爭執時,王鳳一冒火,抱住李剛,將他的小腿和手掌咬傷。為此,李剛住院治療31天,花去醫療費16000餘元。
  今年3月,李剛將王鳳告上法院,要求其支付醫療費。經過一審、二審,法院最終判決王鳳賠償李剛醫療費、交通費等共計12000餘元。
  重慶晚報記者 張亦囝 實習生 任忠
(原標題:狗咬了人 人又咬了狗主人)
(編輯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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